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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火药是两句话就能随便搞到的(第1页)

火药,其实大家并不陌生,逢年过节大家放的烟花就需要火药。但是这玩意,不是商家随随便便就能搞到了,很多的一些渠道来源,都是乡底下偷摸的黑作坊。正规渠道途径,只要你购进这玩意,警察立马能找到你。

现代的管控都如此之严格,更何况是古代。所以,我着实不太理解影视作品、网文小说的那些主角是怎么三两句话就凭空搞到火药的。

火药从来不是“民间随便炼”的玩意儿。许多里的主角一到古代,便以“现代化知识”炼火药起家,仿佛火药的原料唾手可得,制作工艺轻而易举,甚至能用它明手雷、火枪、火炮,一路逆天改命。但事实是:火药不是谁都能炼,朝廷对火药的管控远比你想象得严格得多。

早在宋代就确立了对火药原料的集中管理体制,到了元明清时期更是“火药即军器,军器即皇权”。民间擅制火药不仅违法,甚至可以直接判死刑。不是你有脑子就能干,而是你动这个心思就得掉脑袋。

火药原料——硝、硫、炭,哪一样不是“特控品”?

火药的三大核心成分是:硝石(硝)、硫磺(硫)、木炭(炭)。其中,硝石与硫磺是重点管理对象:

硝石:天然存在但不易提纯,元明时期大量依赖“火药局”专人提炼,列为国家战略资源。

硫磺:矿产来源极少,宋元明朝廷明令“禁止民采民用”,设有专营垄断制度。

木炭:虽易得,但若大量烧制,则需要林权许可,动辄牵涉“私烧林地”重罪。

因此,三样物资中哪怕你只合法拥有一种,其他两项就足以让你吃罪。小说中那种“偷偷找点硝石、刮点硫磺”就能鼓捣火药的设定,完全无视了现实中“资源稀缺+法律高压”的双重天花板。

历朝如何严控火药生产?——设局、专营、军器归官。

火药的军事价值早在五代、宋初就已凸显,因此国家从一开始就高度集中管理:

北宋设“军器监”“火药作坊”,民间不得私炼;

元朝军政合一,火器局直属皇帝,违者以谋反论处;

明代设“火药局”“神机营”“工部火器所”,制度最为完善,原材料受“兵部—地方督办—军营”三层把控;

清代进一步加强,硝石和硫磺交易需“验票、入库、官销”,民间一律禁用。

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是:火药=军权=皇权的象征,其地位与今天的军火工业相当。谁敢擅自涉足,就是“私造军火”!小说里“主角靠火药自立山头”完全是找死剧本,根本没机会试验。

翻一翻《明实录》《大明会典》,你会看到大量“因私造火药、火铳、火箭”而被斩、流放、族诛的案例。例如:

洪武三年,江苏有一盐民被举报在家藏硝炼药,仅因“硝味刺鼻,引人疑心”,一家五口皆被押京斩决;

永乐年间,四川一石匠从军中偷出硝石,尝试仿制信炮失败后爆炸被抓,处以“凌迟处死”,并牵连十余人;

嘉靖年间,广东有地主自制火药驱赶盗贼,虽“初衷为保村庄”,仍被以“违禁器具”定罪,处以枭;

崇祯年间,李自成起义,部分民众被控协助炼火药者皆视作“贼党”,即便未参与起义也被处斩。

这些真实历史告诉我们,火药禁令是真执行,不是摆设。

不是不想禁民间火药,而是根本不可能让你碰到

哪怕你真在古代,想炼火药还得先解决以下难题:

硝石不常见:大部分分布于洞穴、粪池、石壁、井边。民间极难采集,更别说大量提纯。

硫磺控制更严:矿产归官,运输需批,交易要证,不可能在市面公开买卖。

炭火精度要求高:普通炭不行,要细筛、研磨、干燥。技术和工具要求高。

此外,炼制火药的实验性极强,稍有比例不对就是炸锅当场送命。历史上火药工坊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记录比比皆是,甚至神机营都常年因操作失误死兵员。

因此,那种“在山洞里偷偷配制火药”行为,不仅危险,而且根本就做不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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